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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紫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(原陕西西部电子发展有限公司) 关于单位注销前社保补缴事宜的公示 发表日期: 2026-05-18  发布者:  来源:

西安紫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(原陕西西部电子发展有限公司)成立于1998年12月23日,根据国资委压缩管理层级、减少法人户数专项工作部署,我单位已启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程序,依规开展清算各项工作。为处理商管公司离职员工社保接续问题,公司经多方查找,仍有500余人因离职较久、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。现就相关离职员工疑似社保欠缴有关事项予以公示,请相关人员及时核对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一、公示目的

为告知我单位全体离职人员,及时核对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缴费情况。凡存在社保未缴、漏缴、未足额缴纳等情形的,请尽快与我单位对接办理补缴事宜,避免因企业注销造成后续社保补缴、权益追溯受阻,切实维护离职人员合法社保权益,依规履行用人单位法定职责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公示适用于我单位全部离职员工,凡在职期间存在未按政策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人员,均纳入本次公示适用范围。

三、政策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七条明确: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,应自变更、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;

2.依据社保补缴业务相关工作指引及社保、税务经办机构管理规定,因单位原因形成的社保欠费,须依法依规予以补缴,单位承担单位缴费部分及相应滞纳金,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
四、办理要求

1.自行核对:请相关离职人员自行查询核实个人社保缴费记录,确认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是否存在社保欠缴、漏缴、未足额缴费等情况;

2.限时联系:存在上述社保异常情形的离职人员,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,主动与我单位指定对接人取得联系,核实欠费时段、参保险种等具体信息;

3.规范补缴:我单位将依规配合相关人员办理社保补缴业务,严格遵照属地社保经办、税务征缴部门要求,报送补缴备案资料,依规承担单位应缴费用及对应滞纳金,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,补缴基数按属地同期社保缴费标准核定执行;

4.重要提示:随着公司注销清算工作的推进,后续补缴将面临档案归集、账户注销、经办机构配合度下降等客观障碍,办理难度会显著增加,甚至可能最终无法完成。为保障您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,请您务必在公示期内与我们取得联系。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期内联系,也请尽早与我们沟通,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办理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指定联系人:魏女士

联系电话:18829036918

联系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59号

联系时间:工作日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6:00

咨询提示:如对社保补缴政策、办理流程存有疑问,可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、税务征缴部门另行咨询确认。

六、特别公示说明

1.我单位已依规履行注销前社保清缴告知责任,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,有序推进注销清算及社保欠费清缴工作,不存在规避法定补缴义务的情形;

2.本次公示期限为30日,与规定办理时限同步,公示期间接受离职人员政策咨询、信息核实及业务对接;

3.后续如因清算备案、档案留存等工作需要,需我单位协助出具补缴相关佐证资料的,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;

4.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具有公示效力,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属地政策规定执行;

5.本次公示随文附件:《西安紫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(原陕西西部电子发展有限公司)社保缴纳情况待自查员工名单》。附件载明相关人员姓名信息,仅供本人对照核查社保缴纳情况,请相关员工在规定时限内与我单位联系核实社保信息、办理补缴手续(本名单由公司根据现有档案整理,可能未能涵盖全部曾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,未在本名单中出现的人员,如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亦适用本公告内容)。

 

附件:西安紫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(原陕西西部电子发展有限公司)社保缴纳情况待自查员工名单.pdf

 

公示单位:西安紫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

公示发布日期:2026年5月18日

公示期限:2026年5月18日-2026年6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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